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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起纠纷 法院执行来维权

时间: 2017-02-27 09:29 点击量: 27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爱民 秦铭阳)原告徐某以被告胡某、鹤峰县贸促会几年来环境噪音污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向鹤峰县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1517.82元,交通费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文书生效后,胡某一直拒绝履行,无奈之下徐某向鹤峰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迅速派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胡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面对一纸文书,胡某坚决表示拒不执行。遂执行干警将二人通知到该院进行调解,经调解,二人均坚持己见,不作退步,胡某甚至扬言外出打工,逃避执行。见此状,执行干警向胡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最高院出台严惩老赖的12大手段,并向胡某释明拒不执行将面临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严下,最终胡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