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爱民 秦铭阳)近日,鹤峰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突击办案,又圆满执结一起积案。
2011年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沈某、冉某签订了《木材购销合同》,约定沈某、冉某每年向张某销售木材,张某向沈某、冉某支付定金。履行合同期间,经张某同意,沈某、冉某将木材销售定金转付给被执行人曹某,并由曹某替沈某、冉某继续履行《木材购销合同》。后因四人相互之间还有未履行的债务,由鹤峰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沈某、冉某按期向张某履行了债务,曹某也按期向沈某、冉某履行了债务,唯独曹某未按期向张某履行债务,为此,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曹某消极执行,行踪飘忽不定,执行干警多次扑空。
今年3月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通过打探得知,被执行人曹某最近在鹤峰县城出现,但不清楚具体住址,并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给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曹某系湖南省桑植县人,此次来鹤峰县城可能是临时办事,不会逗留很久,如不能将其一举“擒获”,案件可能再次陷入僵局。于是,执行法官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最终确定被执行人曹某居住在城南某宾馆内。并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顺利“拿下”被执行人曹某。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履行了债务。
据悉,鹤峰县法院执行局以“春季围猎”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对正在执行中的案件、历年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逐案分析,通过与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动、网络查控系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拒执罪等多种手段,执行了一大批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的案件。2017年,该院司法拘留4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56人,运用网络查控274次 ,结案74件,执行完毕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