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推出 “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旨在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对接的对内对外开放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在这方面,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角色不可或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意见》,系统地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构建了立体司法保护网,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全面护航。
新形势新常态下,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意见》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为切入点,将完善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摆在首要位置,第4条提出要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第5条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第11条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等,都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
新形势新常态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第6条要求妥善审理长江水域侵权等类型案件,第7条要求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打造审判精品,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制度性话语权,第8条要求依法审理涉长江口造船基地建设相关案件、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等,有助于推进平安黄金水道建设,维护区域内诚实守信、开放统一的市场环境,也有助于保障长江经济带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衔接。
新形势新常态下,创新驱动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动力。《意见》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第4条、第10条、第11条分别就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做了具体要求;第9条要求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出创新性金融产品,助推区域内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等,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的导向。
综上,《意见》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结合司法实践和地方实际,充分挖掘司法需求,通过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创新司法体制机制,能够全方位保障长江经济带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