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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促执行:34余万元执行款今天到位了!

来源: 咸丰县法院 时间: 2018-02-14 10:50 点击量: 50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2月14日,备受关注的蒲某某诉李某某等人提供劳务纠纷一案,在咸丰县法院圆满执结,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将34万余元执行款,交付到蒲某某之女手中。

  2015年7月,李某兵与李某某签订《屋基建造协议书》,将其位于咸丰县清坪镇街上的二层房屋拆除及屋基开挖工程承包给李某某。李某某承包工程后,在旧房拆除过程中,当事人蒲某某在用空压机钻头拆除二楼现浇板时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咸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9天,之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该案起诉咸丰县法院,一审判决后,蒲某某、李某某、李某兵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3月,二审裁定撤销咸丰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咸丰县法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再次审理,两被告又再次上诉,后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蒲某某不幸去世。原告家属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于2018年1月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此案后,积极联系本案两名被告,经多次上门协调,顺利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终于在过年前夕让当事人蒲某某的妻女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