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兴)4月5日,恩施市法院新塘法庭诉前介入,联合新塘派出所、司法所及峁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当事人张某某与黄某某都是新塘乡峁山村村民,也是邻居。2016年8月,张某某为修建猪圈买回一批木材,由于体积太大家中无法存放,就将木材堆放于马路对面邻居黄某某家的围墙外。黄某某认为张某某堆放在自家围墙外的木材堆得太高,易遭小偷翻越,自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到威胁,遂要求张某某将木材搬走,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张某某受伤。
事发后,派出所及时出警进行处置,张某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张某某要求黄某某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愈发激化,随时可能升级成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新塘法庭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联合新塘派出所、司法所及峁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诉前调解。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调解地点选在距离双方当事人家不远的峁山村委会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事情的详细过程和自己的要求。张某某要求黄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黄某某认为是对方先动手,而且自己没有动手殴打,不会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而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在调解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后达成协议:黄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张某某放弃其它赔偿要求;双方就此事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