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玮航)3月23日,白杨法庭联合当地工商所现场取证,共同办理一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
据悉,原告王某于2016年在被告刘某所经营的五金批发店内购买了一部人字梯,之后在使用其维修电表时,梯子底部发生弯折,整个人失去平衡摔了下来,导致脚部骨折。被告王某认为其摔伤是因购买的人字梯质量不过关,致使自己在使用过程中遭此意外。然而被告刘某却出示了产品合格证、承载重力说明等相关证明,并认为原告是因使用不当导致摔伤,拒不承担赔偿,双方各执观点,互不相让。
23日下午,白杨法庭庭长张波与工商所工作人员一同赴五金店,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指认,制作取证笔录,取同型号同批次人字梯送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待质检结果出来后再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