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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 编译:美国司法改革最新动态

时间: 2015-06-26 17:16 点击量: 514


  编者按:美国联邦及50个州的司法改革早已进入常态推进阶段,但依然十分活跃。美国司改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通过制定、修改、废止涉及司法制度的法律来完成改革。为跟踪美国司改最新发展动态,我们邀请专家对美国"全国州法院中心"(NCSC)发布的无数涉及司法制度的立法信息进行筛选、编译,形成《美国司法改革最新动态》(2015年5月),并于今后作连续性介绍。仔细研琢其中的每一条信息,都会发现其中与我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的关联性,亦不乏参考借鉴之处。敬请关注。

  管辖权

  明尼苏达州: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规定,"在因议会未能通过预算草案而导致政府关门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作出强制拨款的判决,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费除外"。该法尚未开始审议。

  亚拉巴马州:审理保释案件的法官,不再行使颁发结婚证的权力。该法尚在审议中。

  得克萨斯州:禁止本州的法院适用、援引外国的法律。该法律已经通过。

  得克萨斯州: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涉及州法律合宪性的案件中,相关法院应当事先通知州总检察长。立法机关有权在法院可能判决州法律违宪的案件中确定一个适当的"等待期"。该修正案正在审议中。

  内华达州:原有法律规定,10万人口以上的县所设立的治安法官必须从律师中产生。现修订为:除了上述规定外,扩大治安法官的管辖权范围,即管辖标的为1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和所有小额诉讼案件(10000美元以下)。该法尚在审议中。

  法官资格与任期

  得克萨斯州:要求对选任地区法官、上诉法官的方法进行中期研究评估。该法未获通过。

  密歇根州: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删除关于70岁以上的人不得参选法官的规定。该修正案尚在审议中。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2006年8月之前,便已担任治安法官职务且现已超过70周岁的,不得再竞选治安法官的职位。该法已获通过。

  得克萨斯州:法律规定,对拥有、管理、经营私营的罪犯改造或矫正机构的企业,法官不得在其中拥有股份等任何利益。该法已获通过。

  得克萨斯州:法律规定,被指派审理预审案件、保释案件的法官,必须拥有48个月的普通法官工作经历。而旧法规定该期限为72个月。该法已获通过。

  规则制定权

  纽约州:允许对于某些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进行音频、视频直播,并授权法院的首席行政官(ChiefAdministrator)制定关于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音频、视频报道的规则。该法正在审议中。

  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有权确定诉讼监护人的职责、报酬和监护标准。该法已获参议院通过。

  缅因州:授权州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实施电子案件管理和立案登记系统的规则,并将该规则通报立法机构或者向立法机构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建议。该法尚在审议中。

  薪酬与预算

  内布拉斯加州:要求对法官的薪俸收入制度进行中期调查研究评估。该法尚在审议中。

  亚拉巴马州:为2015年11月8日以后选举或任命的大法官、法官、巡回法院书记官,分别建立新的退休金计划。该计划放在司法退休基金之下统一执行。该法已获参议院通过。

  亚拉巴马州:修改各县财政在预审法官、保释法官退休金方案中所占的比例。各县支付的退休金份额均放在司法退休基金中统一支配。该法尚在审议中。

  亚拉巴马州:如果审理保释案件的法官清廉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则允许其购买本州司法退休基金中"附加退休信用"以获得更好的退休保障。该法尚在审议中。

  内布拉斯加州:法律规定,提高法官工资。该法已获通过,并已转交政府落实。

  俄克拉何马州:原法律规定,增加上诉法官和大法官的工资。现修改为:原条文不变,但增加数额比原订数额减少一些。参议院拒绝认可该修正案,现正处在僵持之中。

  俄克拉何马州:删除关于将政府官员工资与法官工资相挂钩的机制。该法被州长否决,而参议院又否决了州长的决定。

  得克萨斯州:原法律规定,县法官有权从州政府获得地区法官每年根据《总拨款法》所获收入25%的增资收入(现为15000美元)。该法修改为:保留原条款,但次增资额降低为18%。

  明尼苏达州:降低各种法院诉讼收费。已获参议院通过。

  蒙大拿州:法律规定,州长不得更改司法部门提交的预算方案,而必须直接将未作变更的预算方案提交议会。该法律已被州长否决。

  内华达州:原宪法条款规定,建立"官员薪酬公民审查委员会",确定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其他州官员的薪酬。该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拘束力。现条款在保留原规定的基础上,对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作了变更。该修正案已获通过。

  俄亥俄州:宪法修正案规定,建立薪酬委员会,对于法官和其他政府官员的工资增加或减少提出建议。删除了法官工资"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的规定。该修正案已获通过。

  俄克拉何马州:提高了上诉法官和大法官的工资。该法已获通过。

  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将该州行政官员、立法人员的工资与法官工资关联起来。该法已获通过。

  体制改革

  新泽西州:决定建立土地使用法院,作为分设的限权法院(只处理某类轻微、较小的案件,不属于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该法尚在审议中。

  内华达州:增设第十一司法区。该法尚在审议中。

  田纳西州:原法律规定授权建立退伍军人法院,现修改为:保留原条款,但改变其经费来源和运行方式。该法已获通过。

  密苏里州:法律规定,在该州原有45个司法巡回区的基础上,新设第46司法巡回区。同时规定,在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司法巡回区,其连续三年的年度工作报告表明需要4名以上全职法官的,则应当为该巡回区增设一名法官职位,并拨付相应款项。该法已获通过。

  得克萨斯州:拟新设第十五上诉法院。该法尚在审议中。

  得克萨斯州:法律规定,在涉及学校资金、学区划分案件中,当涉及到州法律的效力时,检察总长可以请求由地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两名法官应当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定。该法已获通过。

  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司法部门应当向州议会报告关于提起指控、处理结果、量刑情况以及撤销缓刑的具体数据,其中包括种族、民族、性别以及事件报告的相关信息。该法已获通过。

  特拉华州:宪法修正案规定,将治安法院的首席治安法官增补为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成员。该修正案已获通过。

  特拉华州:在紧急情况下或为公众法治教育之目的,州最高法院可以在州府多佛市以外的地方巡回开庭审理案件。该法尚在审议中。

  路易斯安那州:司法部门只需要向议会提供"司法部门直接管理或者通过司法部门管理的金钱、资产、经济往来情况"。而以前的法律规定,所有州政府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官员、雇员都要向议会报告各种经费信息。该法尚在审议中。

  路易斯安那州:该州修改了关于治安法院的法律,规定在治安法院提起的所有指控、辩论,都必须留有正式记录。该法已获通过。

  俄勒冈州:法律规定,治安法院、市镇法院应当为所有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制作正式案卷记录。该法已获通过。

  得克萨斯州: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法官的法定职权,即可以招募一名首席行政官为本县设置的多个区法院、县法院服务。该法已获通过。

  其他

  威斯康星州: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修改。原法律规定,故意对现任法官或曾任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或威胁造成伤害的,属于H级重罪。现修改为:在保留原条款基础上,将保护对象扩大至法官、检察官、执法官员。同时规定,这种伤害行为是针对法官所有职务活动而实施的行为,而不限于只是针对该特定行为人采取的措施。该法已获通过。

  伊利诺伊州:如有需要,法院必须为当事人和证人提供外语翻译。该法尚在审议中。

  内华达州:治安法院、市镇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在其市镇、管区之外开庭审理案件。该法尚在审议中。

  得克萨斯州:法院、法官、治安法官、书记官长可以通过邮件、电子邮件发送通知或者文件。该法已获通过。

  夏威夷州:要求司法委员会召集专门委员会对《刑法典》进行研究审查、评估。该法已获通过。

  (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