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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法院法官巧调劳务合同纠纷

时间: 2017-04-11 08:56 点击量: 32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姜宗斌 张垣淼)一方诉辛勤劳动如“斧头劈水-白费力气”;一方诉所做工程如“服装店里的模特-中看不中用”。近日,蒲某与向某、王某为装修房屋如何给付劳务款的问题争执不下,蒲某遂起诉至宣恩县人民法院。

  蒲某诉称:其由王某介绍并经王某担保,为向某装修房屋,工程完工后,向某立下装修款欠据,而后却一直没有支付劳务款。其要求向某、王某支付下欠的劳务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尽最大可能使当事人心理均获得平衡的原则”,积极发挥庭前调解的作用。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厘清各方争议焦点,并顺着“焦点”耐心引导当事人促成解决方案。经过二个多小时的细致引导,各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至此,从立案到结案仅三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在庭前得到了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