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牟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3月至4月,李某多次在利川市城区内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共计27.9克、麻果1颗。牟某多次居间介绍吸毒人员向李某、李某某等贩毒人员购买冰毒29.6克。李某两次给牟某免费提供毒品吸食。
2017年4月27日,李某与牟某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从李某身上查获冰毒3.24克。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法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31.14克;牟某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甲基苯丙胺29.6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