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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之内行窃10次 男子“三进宫”

时间: 2016-11-21 10:48 点击量: 475

  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柳晓琴 黄禹 田文艳) 巴东男子彭某多次锒铛入狱,依旧不知悔改,出狱不到半年,又重操旧业,三个月时间内十次行窃。近日,再犯盗窃罪的彭某,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2012年2月,时年19岁的彭某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6月17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抵掉羁押期后,于2015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5年12月至次年3月,短短三个月内彭某疯狂作案达10次,在巴东县信陵镇、官渡口镇、东壤口镇等地盗窃他人财物,财物价值共计127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彭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发还给了被盗主,亦可酌情对彭某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