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俊丹)近日,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庭审中女方说“他一个大男人经常打我,都不知道让我一下”,一个“让”字,像是一种乞求、一种无能为力的反抗。整个庭审中,她一遍又一遍的说着男方不止一次打她,看得出她很想摆脱这段婚姻。
王某与金某2003年10月登记结婚,2004年11月女儿金小小(化名)出生。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金某对媳妇动起了拳头。
2006年5月4日,金某曾写下一份保证书:“兹保证再也不打王某,否则女儿和房产归王某所有。”2008年7月30日,当地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处,发现其被金某打伤。
王某以金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金某离婚,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的病历、照片、金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女儿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金某对王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3的比例分割。王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金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