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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一男子为谋取利益滥伐林木获刑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2-05 15:31 点击量: 46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近日,罗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了筹钱修房子,罗某计划将自己承包管理的责任山中的林木采伐出售。起初,罗某按规定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他却对许可证上的内容置若罔闻,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规定的采伐期限、采伐数量进行采伐。2016年10月国庆节期间,罗某委托其子罗某富用油锯在其管理的山林采伐杉树132株,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42.3977立方米。2016年冬月末,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管理的山林中采伐杉树20株,制成杉原木出售他人,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10.113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共计52.510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