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开展“整建制”改革,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四中院;施行“案必立”举措,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创新“陪审员”选任,推动5家法院创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行“专家号”开庭,在全市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工作,多项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完善了制度机制,提升了审判质效。
2015年,全市法院收案601849件,同比上升29.4%,结案542879件,同比上升2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年收案9895件,同比上升4.6%,结案9904件,同比上升7.5%。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近30%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59.4件,同比上升19.8%,部分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300余件,一审息诉服判率88.71%,同比上升1.85%。
整建制:改革成效立竿见影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立案。
“现在宣布开庭,啪!”
2014年12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该院院长宿迟亲自担任审判长,对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进行审理。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法庭上专设了法官助理席位,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和大部分庭前准备工作均由法官助理负责,由法官助理通过庭前审查明确诉辩意见、进行举证指导和初步的举证质证,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形成书面庭前审查报告提交合议庭。
在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审判长根据归纳的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针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并进行,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结合证据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约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宿迟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据了解,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出了机构设置扁平化、人员管理分类化、司法审判去行政化、审判与管理自治化、法院建设民主化的新型法院发展模式。该院组建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管理分类化;取消个案汇报,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等进行咨询,实现司法审判去行政化;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尝试在判决书正文之前增加“判决摘要”部分,创造性地将合议庭少数意见记载在裁判文书中;建立技术调查室,探索实践技术调查官制度;实行“院长开庭周”,院、庭长审结案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11.8%,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12名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以往20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25个法官团队2015年全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758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28件。
案必立:诉权保障充分快捷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吴院长,一些区县一把手出庭应诉,我们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什么新的制度?”
“以往审理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矛盾很突出,四中院很多案件能够使双方达成调解,能分享一下经验吗?”
2015年9月17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庭审现场可谓人头攒动。院长吴在存担任本案审判长,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中央及首都各大媒体记者30余人前来旁听并采访报道。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委办局正职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共4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后,吴在存被现场旁听的记者团团围住,并就记者的提问一一解答……
北京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作为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在履职过程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跨区法院职能定位,注重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集中管辖审理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配套出台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办法》及分类指南,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集中管辖审理涉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成功审理了一批特殊类型案件。北京四中院明确院庭长权力,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在审理特殊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中的优势,全年院庭长办案数达全院结案总数的19.8%。积极开创法官自治管理新模式,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对法官实行责权利一体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2015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行政案件1397件,占73.8%,结案共计179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4%,区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实现了上诉案件“零改发”,群体访、越级访“零纪录”的良好质效。2015年5月1日起,北京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北京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北京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并通过统一立案尺度,依法登记立案,分类整理一次性告知书模板,深入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工作,改变“先交费后立案”模式,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等一系列举措,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利民诉讼。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当场立案量占立案总量的96.5%,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有效保护。
陪审员:随机选任广纳贤士
“当兵10年,在司法所从事‘帮教’20年,做陪审员12年。”这就是大兴法院人民陪审员王振祥的工作轨迹。
谈到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王振祥这样说:“在合议庭中,法官有法律专业知识,人民陪审员也有自己的优势,因为案件事实认定很多时候需要其他专业经验和生活常识来判断。”
在一起村委书记贪污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提交了若干发票作为证明公款接待费用的证据。王振祥发现发票的材质不太对,上面的公章也有些模糊。
“请被告人说明一下发票的来源。”庭审中,王振祥掷地有声地向被告人发问。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发票的真伪展开调查,经确认,被告人提供的发票是伪造的,王振祥对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中央深改组决定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北京高院充分调动北京市二中院、东城法院、海淀法院、门头沟法院、密云法院5家试点法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开拓创新。为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5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形成产生陪审员候选人的三条路径:第一条路径,市二中院、海淀法院通过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陪审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准候选人,征询候选人意见后确定最终候选人;第二条路径,市二中院在辖区内部分社区选民中进行随机抽选,确定候选人,作为第一条路径的补充;第三条路径,东城、海淀、门头沟、密云法院将测算出的候选人名额在各选区进行合理分配,然后从各选区选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出候选人,以此实现辖区全覆盖。
资格审查不走样。北京法院对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进行了细化,排除了违法犯罪人员、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等七类人员,以此确保选出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
抽选“随机不随意”。试点法院投入资金开发专门随机抽取软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现场全程参与和见证,确保随机抽选过程公开透明。
目前,全市各试点法院通过严格的程序,共产生150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人选,这些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均已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专家号”:院庭长办案身先士卒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审理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件中,一名当事人走出法庭后说:“我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宋鱼水。宋院长是名人,没想到她那么忙,还有时间开庭审案,感觉就像在医院挂上了专家号一样,让我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了。”
“作为院长,我首先是一名法官。”昌平法院院长张雯这样说,“院庭长办案必须对案件的审理、宣判、答疑的全过程负责到底。”
2015年,为了落实中央关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北京高院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北京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市法院推行。
北京法院不断加强院庭长办案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对院长、庭长的办案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让院庭长办案成为“硬约束”。如,北京一中院院庭长带头落实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以及庭前阅卷等庭前准备程序,亲自进行询问、开庭审理、参与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避免“露面敲槌”;北京四中院按照3名副院长的专业特长和分管领域,分别带头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专业化审判;东城法院规定院庭长亲自审理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办案不固定合议庭,不办串案,不办简易案件,不由他人代办案件;顺义法院提出“三个不低于”要求,即院长办案数不低于所分管部门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的50%,副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昌平法院则对院庭长办案的数量、类型、标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分岗定责。
在实际工作中,北京法院发挥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和在执法办案中的引领作用,通过明确办案任务,加强独立办案,创新办案模式等举措不断深化院庭长办案工作,全面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2015年,北京全市三级法院873名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91195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15.2%,其中院长办理案件551件,庭长办理案件90644件。朝阳、西城、通州法院庭长分别结案15211、13935、10672件,结案数量居全市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