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晓)近日,新塘法庭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向某交来执行标的款500元。
2015年2月8日,被告向某到原告谭某家讨要欠款,原告谭某闻讯与被告向某发生争吵,并拿起钢筋棍欲打被告,被告上前抢夺钢筋棍并向原告方向一推,原告向后摔倒在家门口楼梯上,手中的钢筋棍将原告的额头划破。此事发生后,经恩施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调处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本院。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某赔偿原告谭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抵扣原告所欠被告1500元,余下的500元被告定于2015年3月5日前给付。文书生效后,申请人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虽然本案执行标的很小,但是执行难度很大,一是向某性格暴戾,由原本的债权人,因向谭某讨要欠款反而变成被执行人,心中不忿,不愿意给付这500元;二是被执行人曾在2015年腊月三十曾被新塘派出所拘留15天,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被执行人在春节期间被拘留,可想而知其内心的抵抗情绪。但是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向某最终同意给付余款。
2017年以来,新塘法庭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巨大压力,及时召开庭务会,决定在年初组织一次集中执行活动。截至目前,新塘法庭仅用三个星期成功执结8案,执行工作迎来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