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 王祥)8月10日,被执行人喻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而被执行人刚被拘留一天就受不了了,其家人第二天马上将商定好的赔偿款1万元交到当事人吕某某手中,至此,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12月,喻某某因其与吕某某哥哥打架纠纷将吕某某三轮载货摩托车强行扣押到自己家中,后经公安局多次劝说喻某某返还车辆无果。吕某某无奈于2014年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喻某某返还吕某某三轮载货摩托车并赔偿吕某某因车辆被扣留所产生的租车费用7200元。喻某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8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喻某某在宣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执行法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见到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耐心给喻某某做工作,劝说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喻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态度恶劣,且出言不逊威胁执行法官,在要求其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仅呆了一天,喻某某家人就找到法院商量赔偿事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喻某某家人将商定好的赔偿款1万元交到吕某某的手中。因喻某某态度转变很大,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省,法院决定对其提前结束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