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巴东县法院“搜查令”让“老赖”现原形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4-08 09:05 点击量: 70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陈雷)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每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也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4月1日,巴东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将开宝马、住别墅、办养殖场年利润几十万而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老赖爸爸”胡某满司法拘留。

  胡某满与黄某燕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黄某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10月1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满与黄某燕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子随黄某燕生活,由胡某满一次性支付小孩2014年至2017的抚养费36000元,并自2018年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

  因胡某满在判决到期后分文未付应承担的抚养费,黄某燕于2018年1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胡某满常年在外工作不回家,法院以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电话告知其积极主动履行。4月2日,执行干警获悉胡某满已回家,4月3日凌晨,江南执行大队大队长张远安带队前往胡某满所在地金果坪乡水沟村。到达目的地后,只见一栋别墅,房门紧闭,其门前公路边上停放着一辆宝马车。

  为防止被执行人逃走,执行干警勘察了屋前屋后的地形,并部署警力把控。胡某满的现任妻子觉察到楼下有人,便起床询问情况,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胡某满的妻子谎称胡某满在恩施。执行干警当即发出搜查令,依法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搜查,寻找胡某满的踪迹,并将躲藏在三楼的胡某满控制后带走。执行调查中,胡某满以“申请人侵害其小孩探视权”为由,拒不给付2014至2017年度应付的36000小孩抚养费。经过做思想工作,胡某满仍不主动履行。

  鉴于胡某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满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