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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任性妨碍执行 法院拘留绝不留情

来源: 建始县法院 时间: 2018-12-21 12:13 点击量: 63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柳林 黄羚)12月17日,建始县法院依法对一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建始县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将该公司存放在建始县业州镇杨某、陈某家中的婚礼道具、音响、线材、话筒、舞台等活动财产予以查封,并交由原告李某保管。后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12月11日向建始县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法院予以准许。
  12月17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杨某、陈某家,准备执行解除对申请人活动财产的保全措施。期间,案外人李某的姐姐李某甲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抵触,并一再煽动李某的父母拒绝打开仓库交出活动财产,行为恶劣,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甲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后经执行法官释法教育,李某甲对自己之前的无理行为悔恨不已,并向办案法官深表歉意,表示以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