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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服务员开水浇顾客民事赔偿案宣判

涉事火锅店赔偿被害人23万余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11-07 16:20 点击量: 1097

  火锅店服务员用开水浇女顾客案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服务员朱某受到刑事处罚后,1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火锅经营者徐某赔偿原告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并驳回了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鹿城法院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8月24日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而后,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浇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林女士受伤。经鉴定,林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今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7.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服务员朱某系该火锅店的雇员,且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其上班时间,应当由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该火锅店系个体工商户,徐某作为经营者应当对火锅店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