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郑志青 秦铭阳)近日,鹤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八年六个月和八年三个月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马某红、马某伟商定通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犯罪。二人非法购得多张全国部分地区的手机卡、银行卡,并通过上网或114查询被害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公电话后,由马某伟冒充当地武装部领导身份,虚构武装部有工程要做并承诺将工程承包给被害人施工,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虚构武装部需要购买帐篷等事实,将马某红扮演的帐篷销售商的电话告知被害人,要求被害人代为购买帐篷。被害人为博取“武装部领导”好感从而得以承揽工程,便与“帐篷销售商”马某红联系,马某红便要求被害人先付款后发货(实际均未发货),从而诈骗被害人钱财。2015年7月至8月期间,马某红、马某伟诈骗所得共计305600元。
鹤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红、马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3056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规定,以被告人马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马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305600元依法追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