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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协调处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时间: 2017-04-14 16:29 点击量: 30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清波)4月12日,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在案件审查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成功调处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年4月26日,被申请执行人费某因非法行医被查处。建始县卫计局于同年6月28日给费某送达了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5700元整、没收已登记保存的器械并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7年1月3日进行了催告。

  费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申请执行人建始县卫计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行政庭法官了解到费某家庭困难,并且有伤在身正在医院治疗,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5700元的证据不充分,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建始县卫计局代理人认为费某在处罚决定下达后没有继续非法行医,考虑到费某的个人家庭状况,可以酌情减轻对费某的处罚,遂决定将没收费某的违法所得数额由5700元变更为1900元。费某缴纳了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共计2400元后,建始县卫计局以与费某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非诉行政执行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同时,法律法规也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是具有处分权的,所以对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允许行政机关和履行义务人进行和解,给予行政机关纠正一些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