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 近日,咸丰法院多起业主起诉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多名法官协调、加班加点终于调解结案。
2017年6月,咸丰县东升未来城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咸丰县禾润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日之前将不合格交房条件的房屋交房业主使用,且房屋的阳台材质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案涉房屋达到法定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违约金;将房屋的阳台外立面栏杆更换为合同约定的不锈钢玻化栏杆;赔偿因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误工费、车旅费、资料费等损失。
开发商认为,涉案房屋已于2017年2月14日经竣工验收合格,违约金按照合同的约定应以支付的购房款为基准为日万分之零点一,违约金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栏杆问题为开发商填写合同失误,且涉案房屋已经竣工验收,该公司就栏杆问题不存在违约,栏杆无需也不能进行更换。业主主张的误工费、车旅费、资料费等损失,无事实依据,且与违约金的诉求重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到涉案楼盘详细查看了现场、仔细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又分别走访了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同时组织涉案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部分业主为上班族,法官将调解的时间均安排在周末两天进行。法官们站在双方的立场上为两方分析利弊,最终经法官们不懈努力,案件得以调解,双方对法院调解的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