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 曾志)现年55岁的来凤男子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淫欲,利用小女孩的年幼无知,哄骗强奸了一名年仅4岁的幼女,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12月24日,李某以赴宴带孩子出去玩为由将同村年仅4岁的女孩小红(化名)带走并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
2017年1月9日,李某来到小红家中,趁其家人都外出之机,李某哄骗、引导小红再次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
公安机关同日提取了小红当天所穿秋裤,送检秋裤检出精斑成分,精斑DNA为李某所留。来凤县公安局民警于2017年1月9日16时许将李某抓获归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引诱、哄骗方式二次对年仅4岁女孩实施奸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