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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措施显威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间: 2014-09-05 09:00 点击量: 390

   

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龙勇)9月2日,被执行人吴某某急匆匆来到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主动缴纳尚未执行的8000元标的款,并请求法院按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原来,吴某某与郭某某因合同纠纷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某支付原告郭某某租金59173.33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375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郭某某遂申请法院执行。经执行人员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吴某某支付58000元及相关执行费用,申请人郭某某放弃其他权利。吴某某在履行50000元后,任执行法官如何做工作,他均拒不履行剩余标的额。2013年10月8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吴某某纳入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近日,吴某某因业务需向外地某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系统得知其尚有执行义务未履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遂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知道被纳入黑名单,受到了信用惩戒的吴某某焦急万分,赶回利川主动缴纳了剩余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