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田文艳)5月22日,巴东县法院、巴东县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组织张某和宋某进行现场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宋某赔偿张某财产及其他经济损失400000元,张某自愿息诉息访,这起长达十二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与宋某因煤矿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张某于2003年8月22日向巴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返还其价值228362元的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宋某提出了反诉,要求张某偿还其借款50632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9464元。巴东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向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诉。州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巴东法院重审。重审期间,张某以要求追究宋某犯侵占罪刑事责任为由递交中止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申请书,巴东法院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2007年6月22日张某向巴东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宋某犯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巴东法院认为张某指控宋某犯侵占罪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溯时效,不予受理。张某仍坚持告诉,巴东法院裁定驳回了张某对宋某的起诉。张某不服上诉,州中院裁定驳回,维持了原裁定。之后,张某向州中院、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因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张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省高院及各级政法委多次督办,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致使案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巴东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5月22日,巴东法院副院长谭国元带领立案二庭、民一庭等相关庭室负责人,与巴东县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一起就张某与宋某的案件进行协调,办案人员向张某、宋某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张某与宋某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这起长达十二年的纠纷终于在多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