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黄光菊)11月2日下午,在看守所里,年近70的被告人周某某收到了建始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外务工时将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带回家中存放。2016年2月,周某某将这些罂粟种子播撒在自家菜地里。同年4月左右,建始县公安局业州城郊派出所获悉该情况后,组织干警将其种植的罂粟苗铲除销毁。经现场清点,周某某共种植罂粟4587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种植罂粟4587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犯罪时已年老,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