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强调,"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进一步指明了深化改革实践的正确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改革实践中全面贯彻,从司法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领域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丰富内涵
自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到"获得感"。何谓"获得感"?"获得感"本指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就司法而言,体现了人民群众共享司法改革发展成果的得到感、满足感和认同感。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对司法改革带来的获得感也更加期待。我们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牢牢把握司法领域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丰富内涵。
1.从内容上看。人民群众获得感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根本的需求。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案件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更加优质高效,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二是司法便民的获得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办案,还期待得到最大的诉讼便利和全面的诉讼服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优越感。三是司法文明的获得感。司法公开民主是司法文明的标尺,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司法更加阳光透明,期待其在法律上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四是司法公信的获得感。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司法更加公正,还期待司法更加公信,不仅要求司法发挥定分止争作用,还期待司法功能不断拓展,促进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等等。人民群众的这些期待和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改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得到"和"认同"。
2.从形式上看。人民群众获得感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既有人们对现实司法进步变化的体验和感受,也有着人们对未来司法事业发展的一种期盼和愿景。
3.从层次上看。人民群众获得感主体在人民,基础是感知,关键是得到,根本是认同。"感知"即人民群众最表面的直观感受,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能够看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进步。"得到"即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收获和体会,他们通过亲身参与司法活动,在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司法活动中更好地得到司法保护,更深切地感到司法温暖,更多地得到司法实惠,达到了个体的满足。"认同"即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信赖和服从,通过司法改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信仰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动力源泉和价值追求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回答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对深化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人民群众获得感是司法改革的导向标。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获得感",紧密契合了人民的期待,道出了百姓的心声,具有沉甸甸的民意分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瞄着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去,司法改革就不会偏离方向。我们必须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站在人民立场把握和处理好涉及司法改革的重大问题,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始终体现群众要求,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其次,人民群众获得感是司法改革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一把最好的标尺,最能衡量出改革的优劣成败。深化司法改革,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评价和感受,以群众"获得感"来检验改革"含金量"。唯有让改革带着温度落地,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改变、有进步、有收获,司法改革才能获得人民群众最深沉、更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再次,人民群众获得感是司法改革的动力源。一切改革的实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改革的推进,都离不开人民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呼声是我们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我们必须坚持以百姓心为心,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精确制导、精准发力,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强大动力,真正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中激发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三、努力让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深化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和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推进改革创新,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逐年提升。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们要坚持法院工作目标主线,把改革创新贯穿到人民法院一切工作之中,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1.进一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司法更加公正高效。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福建高院紧紧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改革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明晰审判权限与责任。全省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各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审判团队,高院机关全面推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通过改革,法官办案责任感大大增强,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升。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2014年增长26.47%和18.40%。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办结案件数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7.70%。下一步,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开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健全法官办案职权清单,落实错案认定、责任倒查问责、法官惩戒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等配套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积极落实各项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做好部分审判辅助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大对基层和办案一线的倾斜力度,最大限度地促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减积案、减不公、减不满,提能力、提质效、提公信。
2.全面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司法更加便民利民。着眼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福建法院坚持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部建成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并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22447件,年均增长11.26%。推进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设立调解工作室、衔接联系点等1468个,深化与13个部门和行业的诉调对接。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民事小额诉讼改革,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均受到群众欢迎。各级法院要时刻感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创新和推进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认真总结提升和推广运用"跨域"立案服务的做法经验,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继续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完善涉台、生态、涉外、涉港澳和知识产权等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持续推进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大调解体系的衔接配合,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坚持"互联网+司法服务",充分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建设"智慧法院",打造"智能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诉讼服务。
3.持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机制,努力实现司法更加优质文明。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福建法院大力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加强政务网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去年以来常态化庭审直播2000余场,公布裁判文书425562份。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总数与法官人数比约为5∶1。全省708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6243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34%。加快建设福建法院信息化3.0版,深化落实"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审判流程、执行过程、安防处突、警用车辆、公开民主""八个看得见"。各级法院要更加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上网公开,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感受和体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就在自己身上。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完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科研院所和以案释法、司法建议、新闻发布、公众开放等制度,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
4.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司法更加公信权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福建法院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深入体察群众呼声第一信号。切实强化社会关注的执行工作,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等建设,扩大网络司法拍卖,网络执行查控已覆盖十大类76个协执单位,去年以来查控冻结银行存款156.66亿元,各类财产65.15万件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5816人,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强化涉诉信访改革,健全"阳光信访""网上申诉""远程接访"等机制,完善依法终结、帮扶救助等制度,开展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和帮助化解信访案件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今年,我们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四行动"(服务发展行动、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两清积"(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清积活动)"一工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机制工程)为重要抓手,在"清"字上出实招、在"积"字上做减法,持续提高服判息诉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依法做好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健全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促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相关部署,扎实推进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执行机制、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执行工作领域的改革,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