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建设 > 法院文化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 2012-12-20 12:37 点击量: 810

一、调解工作概况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在州中院倾力指导下,我院始终高度重视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审判工作呈现出“三多三少”——调解多,判决少;自动履行多,强制执行少;服判息诉多,上访缠诉少的良好态势。

(一)2009年至2012年6月,我院共审结诉讼案件13310件,调撤结案11059件,调撤率为83%。按年度分,2009年审结2957件,调撤2443件,调撤率为82.6%;2010年审结3901件,调撤3404件,调撤率为87.2%;2011年审结4511件,调撤3710件,调撤率为83%;2012年上半年结案1941件,调撤1502件,调撤率为75%。

1、民商事案件:审结12604件,调撤结案10572件,调撤率84%。其中,2009年审结2867件,调撤2382件,调撤率为84%;2010年审结3775件,调撤3332件,调撤率为88.2%;2011年审结4170件,调撤3341件,调撤率为81%;2012年上半年审结1792件,调撤1517件,调撤率为85%。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 175件,调撤结案143件,调撤率82%。其中,2009年审结50件,调撤41件,调撤率为82%;2010年审结60件,调撤50件,调撤率为83%;2011年审结49件,调撤40件,调撤率为82%;2012年上半年审结16件,调撤12件,调撤率为75%。

3、行政案件:审结197件,调撤结案103件,调撤率53%。其中,2009年结案40件,协调结案20件,协调率50%;2010年结案66件,协调结案22件,协调率36%;2011年结案79件,协调结案54件,协调率64%;2012年上半年结案12件,协调结案7件,协调率59%。

(二)2009年至2012年6月,我院共执结案件5070件,自动履行及执行和解4988件,执行和解率为98.3%。其中,2009年执结1407件,执行和解1349件,执行和解率为95.8%;2010年执结1965件,执行和解1948件,执行和解率为99.1%;2011年执结1158件,执行和解1151件,执行和解率为99.3%;2012年上半年执结540件,和解540件,执行和解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以人为本,营造调解环境。营造氛围、增进当事人间的沟通和理解,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走进民事审判庭及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墙面上一幅幅温馨暖人的字画:“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以诚待人人人敬,以信办事事事成”、“感恩他人,善待自己”……些包含诚信、互爱、忠义等内容的格言字画,给当事人以贴心、温馨的视角冲击,淡化了双方对抗情绪,营造出了良好的沟通氛围。“人的因素才是决定性因素”。从事调解工作需要一支理论知识丰厚、生活阅历丰富、善于艺术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多面手。几年来,我院致力于打造这样的调解团队,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了审判力量,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审判人员调整到机关主要业务庭及人民法庭工作,并抽调理论水平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织对新进人员和书记员进行调解工作专项培训,帮助新进人员逐步积累民事审判实务经验,不断提高调解艺术和技巧。通过院务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促进办案法官之间交流调解工作经验,老同志要以“传、帮、带”等方式提高新同志的调解能力。实践证明,这些措施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能力,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能动司法,创新调解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院2007年初召开了民事调解工作会议,制定了《庭前调解指南》、《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细则》,讨论修订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评办法》,并将行政审判协调效果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一并纳入全院调解工作考核范围,将案件调撤率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将考核成绩作为法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调解工作实行奖励,广泛开展了争创“调解能手”和“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用先进典型引路,通过先进典型的事迹,加强对广大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研究、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以下五点调解经验,即:释法明责、辩明是非;审前疏导、缓和气氛; 热情周到、倾听泄愤;心理疏导、亲情谅解冷却处理、庭后解纷。对重点、难点、涉案人数众多,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联系紧密的案件,我们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如,在审理受传媒广泛关注的张文全诉龙家公园有限公司、市建设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王峰院长多次利用休息时间接待双方当事人、反复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调解结案。年来,我院受理213件涉及库区移民排妨、“两路”拆迁、两违清理、市政建设等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这些敏感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方面,王峰院长总是亲自过问审理情况,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当事人可能上访的执行案件亲自主持制定执行方案,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市“四大家”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院领导多次带队上门给当事人面对面地做调解疏导工作,说服当事人主动履行搬迁义务,最终促成调解结案175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搬迁义务后原告撤诉139件。如白果龙潭坝执行陈心烈、陈忠义等人排除妨碍案及州委、市委确定开展的“司法强拆周”活动第一案——市国土局申请执行方思庆拆除房屋、退出土地等重大案件,均由王峰院长本人主持讨论制定执行方案并担任执行现场总指挥。三年来,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54件,主持执行案件208件,参与调解或协调处理诉讼案件325件,牵头办理信访案件211件,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187件,共计985件。

内外联动,强化调解效果。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要当事人迫于无奈而达成妥协。要建立更加科学的司法调解机制,不仅要看调撤率、执行和解率是否高,更重要的是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此,我院提出了“内外联动、诉调对接,努力形成大调解格局”的新思路。自2008年初在我院建议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有市法院、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工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促成了“大调解”格局形成以来,我院6个中心法庭与基层司法所共同完成了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并与司法局联合表彰10个基层先进调解组织及25名调解先进个人。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和形成,让具有独特优势的调解经验贯穿发案至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让当事人打“便捷的官司”、“明白的官司”、“高效率的官司”、“受尊重的官司”的目标也正一步步实现。坚持社会矛盾前沿化解,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力争把有可能涌入法院的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三年来,我院持续发挥劳动争议处理联络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络室、国土资源管理联络室的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前置化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土地纠纷325起。我们提前介入州文化传媒中心、文化摩尔城、武陵国际装饰城、清华创业园、硒都工业区、市第二实验小学等重点建设项目,促成了23万平方米土地的成功征收。成功审理和执行涉及“两路”建设、“两违”清理、库区移民以及风雨桥东广场、施州大桥南片区、恩施民族高中、金山大道等城市建设的拆迁案件147件,收回土地3.2万平方米,依法强制拆除房屋78套(栋),取得了高效率、无事故、零伤亡的良好效果。今年2月中旬至4月初,我院拆迁工作专班被市征地事务办公室列为重点工程项目突击队,会同公安一起被抽调到六角亭办事处、舞阳办事处负责对两辖区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钉子户”进行攻坚。六角亭办事处重点工程项目市第二实验小学工程建设列为国家重点项目,今年9月即要招生,迫在眉睫,大部分土地已经征迁平整,仅剩被拆迁户王某某及王氏山泉豆制品加工厂仍叫“天价”拒不搬迁。我院工作专班经过连续数天的苦战,最终促使被拆迁户王某某及王氏山泉豆制品加工厂签订了搬迁协议,及时腾退了房屋交付了土地,保证了第二实验小学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工作专班还会同公安对舞阳办事处金子坝片区、耿家坪片区、黄泥坝片区的64个重点工程项目中的30余户“钉子户”进行了攻坚突击,在25个工作日内,专班工作人员想尽千方百计,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忘我工作,最终促使30余户中的10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15户进行了房屋评估和土地测量,并协助城区“三办”安置拆迁重点户107户,征地40亩,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新一届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全市大会上予以肯定,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表扬。这对化解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起到了特殊的作用,既延伸了调解工作,又扩大了法治宣传范围,增强了调解效果。

倾情服务,巩固调解成果。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坚持将科学发展观运用于司法实践,以构建“民本司法”为核心,从而统筹三大诉讼与执行工作。在民事审判中以“真诚调解筑和谐”作为实现“和谐司法”主要举措,坚持以诚心、耐心、细心为调解基点,把握好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点、法与情的融合点,实行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法理调解与情理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刑事审判中掌握“宽严相济奏和谐”的司法价值取向。尤其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将是否履行赔偿义务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对涉及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悉心调解,尽可能让被害人及时获赔。在行政审判中,我们旨在建立“良性互动谋和谐”的行政司法理念。“民告官”案件中,大力倡导行政“一把手”出庭制,让行政机关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对行政机关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但行政程序有瑕疵的案件,尽量通过协调方式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让原告撤诉。在执行案件中,我院始终秉持“执行疏导促和谐”的工作方式,一是无特殊情况不使用警具,无特殊情况不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尽量采取说服疏导方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三是多方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尽可能多地为当事人解决案后相关问题,以彻底平息冲突,解决纷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院近年来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调解的质量和实际履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极少数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三是个别法官在调解中释法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细致。今后工作中,一是继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提高审判效率,使调解能够达到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化解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的最佳效果。二是强化调解监督机制,以保证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避免强迫调解和违法调解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