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田海青)“辛主任,江某今天下午给我转账5万元,他欠我的钱已全部执行到位!非常感谢您!”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5月29日傍晚,收到信息的辛宗惠静静地望着窗外,脸上露出了微笑,脑海中又回想起了和被执行人“打游击”的场景。
今年1月,巴东县法院江南执行中心受理了谭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江某长期在外承包工程,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其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某均以工程款未结、家庭困难等理由搪塞承办人,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辛宗惠苦思良策。
5月26日,细心的承办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江某时常外出消费,辛宗惠组织江南执行中心一班人召开碰头会,深入研究情况,根据执行标的额不大和江某的消费情况,初步判断江某属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决定对江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罚款和拘留。
江某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迅速筹集资金,于5月29日将所欠的五万元转到了谭某的账户。
预处罚通知书有力的震慑了被执行人,江南中心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也用同样的方式顺利执结,申请人三天便拿到全部执行款,用真金白银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巴东县法院面对当前执行工作的新形势,创新执行方式,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