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时间长了,案件当事人或信访人为表达谢意,给法院或法官送锦旗、写感谢信之类的事屡见不鲜,也不太以为意。但信访老户老李给我院送锦旗,却让我颇感意外且印象极深。
一天,我正在伏案整理材料,窗外的院子里忽然热闹起来。抬头一看,又见到了那张十分熟悉的面孔--老上访户老李。这次,他似乎不是为上访而来。只见他手持一个布卷类的东西,满面笑容地和信访接待人员打着招呼,还不时朝楼上张望,好像在期盼着什么人。直觉促使我拿起相机,快速跑下楼,准备拍点什么。果然,我“抓”到了一组难得的镜头:老李将一面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几个大字的锦旗,恭敬地递到院长手中,脸上满是诚挚与温和。
看到这一幕,我脑海里不禁浮现出另一个场景。大约是今年四月的一天上午,老李又来我院“拜访”院长。在安检登记后,他不按工作人员的导引去信访接待室等候,也不顾其劝阻,准备径直上办公区四楼,于是和保安发生了肢体接触。这一来,“老信访”不依了,他嘴里高喊着“法院干部打人啊”,还顺势倒在地上,闹腾开了。幸好,这一切都被电子监控探头完整而清晰地记录下来。在和院领导一起看完自编自演的“剧情”后,老李不再提“被打”之事,默默离开了。
老李和我院之间的故事与“恩怨”,缘起于一件普通的借款纠纷案件。
2007年,杨某因开办砖厂,先后举债达130多万。当年5月26日,杨某向老李借款74400元,双方约定10日后偿还,但杨某却一直未能兑现承诺。次年 12月,求助无门老李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官调解,他们达成协议,约定杨某于2009年6月30日偿还老李74400元。眨眼间半年就过去了,杨某并未如约还款,老李便于2009年11月申请执行。杨某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本想通过强制措施,促使杨某及时偿还债务,但未能如愿。考虑到杨某暂无执行能力,我院中止了本次执行程序。
一年后,我院再次启动该案执行程序。通过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促成他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杨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老李的借款。当日,杨某依约给了老李4000元。此后,杨某一直未付余款,让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老李虽然很清楚杨某的情况,但性急的他还是坐不住了。他觉得我院执行力度还不够,想借助“上面”施压来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于是开始了他的“上访路”。自2011年5月始,老李先后多次到上级部门直至最高法院上访。一如老李所料,此后我院便不断接到上级部门和上级法院的催办、督办通知,在院内每次涉及到信访问题的会议上,老李的事儿大家都要“温习”一遍。老李嘛,自然也因之而闻名乡邻,并渐渐名噪全县,成为信访“大户”。
作为申请人,老李对法院为执行该案而付出的各种努力,其实心中也有底。比如,州中级法院执行局领导,先后两次带着办案人员,到当地给他和杨某做工作。又如,我院领导和执行法官,也多次召集他们沟通协商,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均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
在执行老李案件的过程中,我院查封了杨某一间19.6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载明为19.61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为28.19平方米)。通过中介机构评估,该房屋价值为59345元。在多次的接触中,老李都明确而坚决地表示,对执行标的(余额70400元),自己不会作出丝毫让步。执行法官明白,被查封的房产若不能拍卖到7万元以上,则不足以清偿老李的借款,老李的案件也就不能执结。所以进退两难,迟迟未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今年6月,我院对查封的房产予以拍卖,所得价款为62000元。执行法官再次登门,与老李促膝而谈,希望他作出适当让步。老李强硬的态度,终究敌不过我们的耐心和诚意,最终他同意以62000元了结本案,并表示自己不再为此而上访。对此,当时我们也将信将疑,不料结案后不久,就出现了送锦旗的那一幕。
在法院工作中,我们平时听得最多、见得最多四个字就是“司法为民”。以我理解,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官应有的一种信念。许多的事实表明,只要我们把当事人、信访人视为亲朋,把他们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儿来办,我们就会听到他们发自肺腑的“谢谢”声,就会看到他们洋溢真情的笑脸。而这些,正是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和最高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