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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当务之急是落实法院和法官的地位”
——对话佛山中级法院院长陈陟云】

时间: 2014-04-28 09:41 点击量: 2157

 

   “仅凭一个法院层面的努力远远不够,必须有顶层设计才更有希望,不然就是小范围改革。希望最高法院根据试点的经验,尽快统一部署,特别是在法院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上深入推进”
  在内外阻力中启程探索司法改革的佛山中院,在广东率先进行了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改革,并成为最高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
  在主导这一改革的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看来,能有目前的成效实属不易。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陈陟云,同时是一位诗人。他曾在佛山市检察院工作20年,任职副检察长时推行过主诉检察官制度,“放权给主诉检察官,一个月多发一点点元补贴,不过只是局部的探索,并不涉及整个运行机制”。
  2004年,他调任佛山市中院,2008年出任佛山中院院长。期间2005年,在一首《江东子弟》诗中,他写下:“我们重新上路。”
  2014年4月10日,面对《财经》记者,现年51岁的陈陟云,回顾探索的艰难,坦陈对当下司法改革的建议。正如“重新上路”的诗句,对话中陈陟云直言“改革迈出这一步也不容易……真的像堂吉诃德一样,跟风车作战,碰得头破血流”。理想化的改革方案几易其稿并严重缩水,在合议庭制度改革之外,机构改革和法院人员分类改革有待长期努力。
  虽然2009年以来,他在佛山中院推行的改革超出了以前在检察院的探索,但仍属于一个地方法院层面的“小范围改革”,他期待顶层设计能对此进行突破,让司法改革在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上深入推进。
  缩水的探索
  《财经》:佛山中院敢于率先提出改革,其可行性和优势在哪里?
  陈陟云:其实,在业内对法院有思考的人都看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大致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能提出并付诸实践的不多。也不是我们高明,而是我们比较有勇气而已。
  2009年我提出改革的设想后,在法院系统开会时,不少人都问我改革进程如何,说明他们都很关注,但希望有人先挑头做。
  改革之前,我们对法官队伍做了分析,佛山中院法官的整体素质较高。专事审判的一线法官达103人(不含非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立案和执行法官),占法官总数的54.2%,其中担任法官15年以上、10年-15年、5年-10年(不含10年)的分别有7人、21人、44人,从学历结构和专业情况看也不错。
  另外,佛山中院近几年来对法官队伍的廉洁建设很重视,法院氛围也比较好。
  法院外部氛围也不错。在珠三角地区,地方党政一把手干预案件的情况比较少。我当院长期间,市委书记、市长直接向我过问案子的情况不曾出现。对有些干预,我们能顶回去就顶回去,顶回去的很多。
  中级法院在法院架构和审级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佛山中院身处珠三角地区,案件数量多,队伍庞大,审判权运行和队伍管理矛盾更为突出。从佛山中院,能反映出大部分中级法院的改革内部和外部生态。
  实施这项改革有赖于三方面的积极因素:法官素质、制度建设、法院的环境和氛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改革目标,实现司法的公正、廉洁,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我曾经想过在基层法院探索,但放权给基层法院须以其法官素质提升为前提。严格讲,佛山中院的改革目前没有大范围的可复制性。
  《财经》:据了解,你最初的改革设想比较理想化,期间遭遇了哪些障碍、阻力?
  陈陟云:在顶层设计没有出来之前,改革迈出这一步也不容易,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实际上,改革的阻力一直很大。开始阻力来自内部,按我们的设想,审判长是精英法官,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这样,其他没有竞争上审判长的法官被剥夺了权力自然不满,非审判部门的同志也会想凭什么审判长待遇要高。通过反复做工作,内部的反对声音才渐小。外部则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更加困难。现在社会上仍然普遍把法官等同于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2009年我提出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设想后,到2012年4月才得以在三个业务庭试行,最终在全院铺开是2012年底。
  最初的设计思路很理想,从审判长负责制切入,直面审判机制的长期弊端,实现审判权的彻底去行政化。考虑到审判长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要彻底去行政化,设想去掉法官的行政级别和职务,免掉庭长、副庭长的职务,按照法官等级来评定待遇,因此审判长的选任、监督、待遇等都有配套方案,但报给相关部门后没有被采纳。
  现在庭长、副庭长的职务还挂着,一方面我们要去行政化,但另一方面现实体制又不得不以行政级别来衡量审判长的地位,这是很无奈的事情。比如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正科职和正科级是不一样的,利益要受到影响,在现行体制还不可行。
  还有,审判长员额原设想是25名,后来考虑要配足审判辅助人员,并且现在待遇不可能很好保障,工作量又大,经过衡量员额定为35名。现在每个审判长带领一个团队年均办案量在200件左右。
  我们还设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序列,法官走职业化道路,其他人员走行政化道路。另外,将执行局从法院分离。
  市里起初很支持改革,但后来不知为何,主持协调改革会议的有关领导说,有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按惯例办,我当时就火了,这还叫改革吗?最终通过的方案主要是审判长负责制,比设想的缩水很多。
  审判长的经济待遇现在有一些,但还不理想。从改革设计的角度,更多的考虑是整个机制怎么凸显法官的地位,让其专心办案后顾无忧,能较为体面地生活。有的法院在设计方案时,给院长的待遇是最高的,这是不对的,不办案的凭什么拿那么多?
  《财经》:具体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你对目前的运行状态是否满意?也有担心认为,以审判长为主的团队在办案中会形成新的行政化倾向。
  陈陟云:目前总体运行状态良好,审判长“三亲自”,终结了审判分离的现象,但也不排除还有些担心,比如是否所有审判长素质都能达到要求,有的审判长也觉得工作压力大。
  院长、庭长完全不过问案件也会有问题。虽然佛山中院的内外氛围都不错,但不能完全放权。不过,庭长不能直接干预,有意见可以提交讨论,这是监督不是干预。审判基本上去除行政化,排除权力干预。
  《财经》: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改革,最高法院早在“二五”改革时期即已提出,困难在哪里?
  陈陟云:当前,法院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审判的中心地位尚未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未能彰显、对法官的管理行政化色彩过浓、人员分类不尽合理且缺乏统一标准等。改革起来障碍很多。
  对法官的管理。现在一方面考虑对法官放权,另一方面又担心他们素质不够,面临两难境地,必须提高法官的门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还比如法官助理的定位、书记员的晋升渠道等。书记员在佛山中院基本是政府雇员,没有晋升渠道,来一批走一批,法院变成了培训学校。想要进行人员分类管理,为每个类型的人规划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都需要外部保障,法院自身解决不了。
  因此,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障碍,主要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因素和环境与观念障碍,需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是改革的难点。
  改革涉及的人事问题,编制、职级、任免都要与所涉部门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法官的职业保障和按法官等级落实法官待遇等也存在难度。
  院长也要审案
  《财经》: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致方向已有,在去行政化方面,除了佛山中院正在进行的合议庭制度改革外,公众还比较关注对审委会的改革、院长庭长审判权的分散和弱化上下级法院的请示汇报制度等,这些方面佛山中院的探索如何?
  陈陟云:佛山中院已经取消了院长庭长审批,在中院层面,基本上要求减少干预,放权给审判长。但汇报案件还存在,极少数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会要求汇报。
  有人认为应该取消审判委员会,但目前不太现实。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目前部分审判长的素质和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案件还需要把关;第二是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如果遇到外来干预,对法官造成的压力会很大,因此需要把压力分摊给审委会,由审委会共同讨论。
  从今后发展方向看,应该是逐步取消审委会。目前,我们对审委会讨论进行规范。我们明确规定,不能谁级别大谁说了算,组织者最后发言,每个委员的发言都记录在案。同时,缩小案件讨论范围,讨论的案件以刑事案件、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及审判长占少数意见的案件居多。另外,审委会如需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应有审委会委员参与到办案中,由其亲自阅卷甚至提审开庭以增加审委会委员对案件的亲历性,而不是听汇报做判断。
  今年我自己计划审理3宗案件。现在院长、副院长行政化的事务太多,院内本身工作之外,学习和会议很多,很多和法院业务完全无关,但不去不行,这些牵扯很大精力。
  目前,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院长都参与办案并不现实。但有法官职称的院长应该办案。
  上下级法院案件请示汇报的做法,涉及内审制度,最高法院有相应规定,但还有待最高法院进一步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合理配置上下级法院的职能定位,避免审级制度被虚化。
  《财经》:目前,一线法官对部分考核指标深为苦恼,自觉不被信任、没有职业尊严。你怎么看待对法官的考评机制?
  陈陟云:对一些不科学的指标,我很抵触。不过,从目前审判管理的角度看,对法官完全放任,时机尚不成熟,这有待于法官的素质和品质及法院的地位和品质达到一定程度。但指标怎么定,怎么设计更科学合理,值得研究。比如对调解率,我们的要求是能调就调,不能调当判即判,不能强求当事人。要达到65%-70%的调解率,这并不合适,中级法院调解率达到20%-30%算比较科学。
  还比如发改率,这是目前衡量法官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佛山中院今年一季度案件发改的是23宗,其中刑事案件21宗。刑事案件主要是量刑的问题,这里面有很多法官无法掌控的因素。
  给法官上升空间
  《财经》:佛山中院公开的新选任的35名审判长没有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原因何在?最高法院也提出大力推行逐级遴选制度,拓展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此你有何建议?另外,近几年佛山中院法官的流失情况如何?
  陈陟云:在佛山,基层法院法官普遍要比中级法院法官收入高。比如,一个普通法官从顺德法院、南海法院调到中院年收入会少20%左右。
  这一次重新选任审判长,基层法院报名参与选任的法官并不多。另外,中院审理的案件类型比较复杂,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更高。实际上,我们很希望从基层法院能选出审判长,这对基层法官也是一种鼓励,但综合各项考察没有选到合适的。
  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的制度应该大力推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后,可建议由省级统一招收法官,放在基层法院锻炼,逐级选拔到上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接触的案件比较基础,也更接地气。但基层法官因长期在基层,可能眼界比较低,必须严格遴选制度择优晋级。同时,还应该重视基层法院的法官,80%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包括大量的一审案件,保障一审的质量还是靠基层法院。
  除了上级法院的遴选,还要保障法官在内部的晋升空间,按照法官等级落实法官待遇。
  法官流失的问题普遍存在,流失的情况需具体分析,有的是脱离审判一线,有的是调到其他法院,有一些是辞职做律师或者去企业。
  2008年至2013年3月,佛山中院政法专项编制调离或者离职人员是51人,其中至少有27人是在政法系统内流动,有8人出去做律师。
  通过改革,这一情形已有好转。这次重新选任35名审判长,院里还担心落选的审判长是否还会继续留在审判一线,但他们多数还是选择了做合议法官。综合行政部门也有一些副职人员,愿意舍弃职务重回一线办案。这说明法官还是有一定吸引力,关键是要给他们上升空间,没有空间就没有动力。
  谨防加剧行政化
  《财经》:下一轮的司法改革将触及人财物的改革,作为在省内经济比较发达的佛山,是否会担心改革后利益受损?省级统管模式是否会加剧行政化倾向?
  陈陟云: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对佛山中院的物质保障影响应该不大,是否会影响审判长获得的那部分待遇目前还不明确,有些法院可能会受影响。
  我认为,省级统管后谨防加剧行政化的倾向,谨防省级法院的地方化倾向。如何避免省一级部门干预、过问下级法院案件,是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省级统管后,人财物如何公平、公正分配,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以法律的规范性祛除人治的随意性,防止省以下法院去省里公关,并避免授权统管的部门出现私心。
  《财经》:通过这几年的探索,面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你有什么建议和感触,有哪些经验值得其他法院借鉴?
  陈陟云:我们只是为中国司法改革进程抛砖引玉而已。我觉得,当务之急是争取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和提升法院的品质,突出法官地位和提升法官的品质。法院的品质不只是法官的品质,还包括法院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环境氛围。这两方面问题解决了,其他的改革会更有成效。
  还有可能,改革放权后,法官素质跟不上,出现一些徇私枉法的现象。如果案件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司改造成很大伤害,因此必须提高法官素质。
  目前,中国的法官数量太多,门槛太低。建议推行员额制,对法官队伍重新洗牌,提高门槛并严格选任,保障其政治和经济待遇,确保其责、权、利的统一。这些改革需要力度非常大,还需长期努力。
  通过这几年的探索,我们发现真正做出符合审判规律和科学规律的改革,难度很大,制约较多。真的像堂吉诃德一样,跟风车作战,碰得头破血流。
  按照理想化的方式探索,仅凭一个法院层面的努力远远不够,必须有顶层设计才更有希望,不然就是小范围改革。希望最高法院根据试点的经验,尽快统一部署,特别是在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上深入推进。
  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