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胡伟)日前,咸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作出决定,命名表彰该县2013-2014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咸丰法院荣获前述两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咸丰法院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州先进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大力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该县爱卫办和文明办的肯定和赞誉,此次获评咸丰县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可谓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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