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颖)6月14日上午,鹤峰县法院协同鉴定公司人员对被执行人冉某、韦某的房屋进行了鉴定评估,后续将对其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这也将是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以来,鹤峰县法院首例网络司法拍卖。
申请人湖北鹤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被执行人冉某、韦某适用特殊程序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冉某、韦某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所欠农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余万元,2016年12月13日申请人农商行向鹤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
根据执行依据内容,准予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冉某、韦某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沿河路一处房产,以抵偿借款。因被执行人冉某、韦某夫妻二人涉借贷案件较多,为躲避债主追讨,行踪不定。后经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努力做其工作,被执行人冉某最终同意来法院处理此案,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还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