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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男子以办证为名实施诈骗获刑罚

时间: 2017-02-17 11:29 点击量: 41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不把才华用在正途上,靠耍小聪明牟利绝非长久之计。巴东男子田某利用方某想投机取巧的贪恋,声称自己能通过捷径帮助方某办证,并诈骗其三万余元。最终田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田某为个体工商户,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欠下了大量外债。2014年4月,在得知方某想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的消息,为了填补资金空缺,便有了耍小聪明“捞”一把的冲动,于是田某谎称能想办法帮方某妥善处理此事,顺利拿到许可证,为此向方某索要了30000元办证经费。

  三个月过去了,等来等去一直没有等到任何消息,于是方某打电话给田某询问证件办理情况。田某谎称正在武汉办理,而且又向方某索要了1000元路费。

  方某后又多次询问,为了隐瞒真相,拖延时间,田某“急中生智”,想办法伪造了一份湖北省林业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的公文,并为此再次向方某收取500元。后方某询问办证情况,田某均以正在办理为由推脱。

  2014年10月,田某见事情终于无法再隐瞒,索性大方告知方某证件无法办理,并表示愿意退钱,但事后一直未有退钱的实际行动。方某多次催促,后田某甚至拒绝接听方某的电话。

  2014年12月,方某向巴东县公安局报案,田某仅退还方某10000元。2016年2月19日,田某家属与方某自愿达成协议,由田某一次性退赔方某3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3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田某及其家属主动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田某悔罪表现明显,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不良重大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