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鄢丽娜 桂春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危害猛如虎,但巴东两男子不听劝诫,以身试毒,以贩养吸,最终自食恶果。谭某、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巴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5月至8月,谭某、邓某多次购买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毒品以满足自己和朋友的毒瘾,后因贪婪之心作祟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在此期间,谭某向张某等四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4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5颗。邓某向李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5颗。
另查明,谭某曾于2011年4月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巴东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谭某、邓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谭某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重处罚。谭某、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