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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华:域外法院的管理模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6-07-08 14:24 点击量: 629

  在世界司法制度发展中,形成了审判与管理事务相分离的共识。在这个共识的启发下,各国根据自身的历史、社会、法律制度背景建立了不同的法院管理模式,形成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类的制度。

  法院管理模式归类

  就法院管理模式而言,目前主要有两大类。

  行政型管理模式。主要以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将审判同管理事务完全分离,由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司法部负责法院的行政事务,法官则专事审判,法院的人、财、物由司法部直接负责。国家实行行政和法院审判两个管理系统。

  英国通过司法部下属的分支机构来实现对法院行政的支持和管理。法国的法院管理由国家司法委员会负责,行政人员、财和物的管理权力属于司法部。德国通过联邦司法部和州司法部对不同级别法院进行行政管理。加拿大法院管理由司法部和各省的司法厅负责。

  欧洲很多国家通过建立司法委员会来管理法院,司法委员会代表审判机关对司法部负责,另外,还要建立法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

  自治型管理模式。主要以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些国家法院内部由法官自治管理,法院对内部事务具有最高管理权。

  美国实行司法审判同法院管理事务的内部分离制度,即在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局长具有独立性,属国家行政官员,不属法官序列。

  澳大利亚在最高法院成立法院管理委员会,实行司法自治型管理。

  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通过附属法院系统的行政机关,实施对法院的行政管理。

  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分类

  各国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也可以分为两大类。

  正式机构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由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行使法院行政管理权。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作为美国联邦司法会议的执行机构,对联邦司法会议负责。

  附属机构模式。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除了具有最高审判权外,还有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由首席大法官和其他大法官组成的大法院议会,是大法院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大法院设立了多个附属机构执行大法院议会决议,并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管理。

  对法院行政人员按不同岗位性质、职能、特点和规律进行分类,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不论是人员分类还是岗位设置,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在美国加州法院,人事管理实行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级法院雇员的管理,但不包括法官。工作内容包括人才招聘、雇员分配、工资福利、雇员培训、人才发展政策、雇主雇员关系和保险管理等。法院雇员行业协会隶属于美国劳工总会与产业劳工组织。所有法院雇员必须加入协会并交纳会费。协会代表雇员与法院谈判,通过签定备忘录的形式,确定雇员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事项。

  人员分类。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现有600多人,他们主要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分为三类:司法类辅助人员,包括专员、助理法官、准法官等。法律研究类辅助人员,分别负责法律助理、技术助手、法律研究、计划、教育培训、会计统计、数据库管理等工作。行政管理类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和巡回区法院的行政长官。

  工作岗位安排。在美国加州法院,主要有7个方面的工岗位,即首席顾问办公室、法庭办事员、书记员、翻译、法庭调解员、家庭法律指导员和司法警察。

  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建设

  各国已开始重视法院管理人才的培养,法院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在这方面,美国先行一步。

  对法院管理任务的概括总结。有关方面提出了法院管理的11个任务,包括案件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管理、陪审员管理、办公空间管理、与政府机构间联络、公共关系与公开信息管理、研究和建议与秘书服务等。

  对法院行政官的能力要求。1992年,美国法院管理协会建立专业发展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总结了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10项能力。具体包括案件流程管理能力、财政资源预算能力、预测和战略计划能力、法院领导能力、法院目的和责任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教育培训和发展能力、法院与社会交流能力和其他基本能力等。

  对法院行政官的资格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过政府部门或企业管理部门的锻炼;二是经过法院行政管理和实践方面的正规训练,并且熟悉法院程序,善于写作和演讲;三是胜任法院管理的创造、计划、研究、项目实施工作,操作熟练。

  对培养法院行政官的组织准备。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组织推荐。共有3个全国性自治组织可以帮助推荐法院行政官:法院中心秘书处,法院管理协会,法院行政官大会。这些组织有行业性质,不受法院管理,可为法院服务。二是组织遴选。一般由首席法官或法官代表组成遴选委员会主持遴选工作。三是换届留用。多数法院比较注意法院行政官工作的连续性,如果首席法官更替,法院行政官仍有可能被留用。

  对法院行政官的管理和教育。依靠全国法院管理协会,帮助法院行政人员学习、提高行政工作能力,协会通过各种会议、信件、出版《法院管理》期刊,传递法院行政管理的最新动态。依靠美国法院管理研究所,美国法院管理研究所成立于1970年,研究所在一些大学开设法院行政管理课程,推动法院行政管理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