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鑫 向亚玲)9月20日,咸丰法院依法决定对当天在坪坝营吵闹打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彭某、蒋某艳分别处以15日司法拘留和500元罚款。
今日上午9时许,坪坝营法庭在开庭审理蒋某艳诉彭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判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言不合,发生冲突,法官助理、书记员眼疾手快,将男女双方控制住。随后,法庭对双方进行劝告和训诫,但彭某依然我行我素,冲进调解室欲对女方进行殴打,所幸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和阻挡下未对女方造成伤害。
双方在法庭不听劝阻、放肆打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庭审纪律,给法院依法行使审判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请示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佘华,法庭果断决定依法对彭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对蒋某艳处以罚款500元。
咸丰法院提醒: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希望各位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以今天受处罚的两位当事人为戒,合理表达诉求、依法参与诉讼。法院在审判过程和审理活动中,对于胆敢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