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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不养小孩 调解补偿解怨气

时间: 2017-05-12 10:30 点击量: 31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钱财保)妻子外出八年未抚养小孩,突然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丈夫接到离婚诉状后指责其妻不抚养小孩而愤愤不平。日前,巴东法院茶店子法庭主持调解,成功促成该夫妇心平气和达成离婚协议,女方一次性支付离婚前8年小孩抚养费20000元。

  汪某与丈夫杨某于2004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汪某一气之下于2008年离家外出,杨某独自在家含辛茹苦拉扯小孩长达8年之久,直到接到妻子汪某的离婚诉状。开庭时汪某指责是杨某对自己不管不顾,导致无奈外出自己挣钱治病,杨某则斥责汪某不顾儿子,未尽到为人妻、为人母应尽的义务,杨某一度情绪十分激动,扬言不解决好则坚决不同意与汪某离婚。法官洞察到双方相互指责情绪激动,若不平复当事人情绪,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后,掌握到了双方当事人对感情破裂均不持异议,而矛盾症结所在即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于是有针对性地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时,杨某要求汪某一次性支付小孩离婚前的小孩抚养费,并按年度支付自离婚之日起至小孩年满18岁时止的抚养费,汪某声称本人无固定职业,无力支付小孩抚养费,且小孩抚养费只应从离婚时起开始支付。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的分歧所在,给汪某细心解释。最终,汪某同意补偿离家8年来未尽的抚养义务20000元,并自离婚之日起按年度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

  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离婚案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