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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未还 担保人代偿8万多元

时间: 2017-04-18 16:16 点击量: 27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马礼进 谭艳桃)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员,历时五天、辗转四地、横跨三省、奔袭2400余公里、划扣82195元,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3年1月18日,左某某、兰某某在沙道沟农村商业银行借款5万元,约定2014年1月18日还款,高某某、周某某为上述两人提供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均无功而返。2016年3月,农村商业银行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宣恩县法院判决后,四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3月23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4人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9368元,以及2016年3月23日以后利息10944元,诉讼费767元,共计81079元,并承担1116元执行费。原本只欠5万元本金,因没有及时偿还钱款,结果算上利息需要偿还8万多元。

  2017年4月,宣恩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高某某在广东省云浮市邮政银行有存款8万多元,便立即运用该系统,网上冻结了相关账户。之后,该院执行局干警从湖北宣恩赶到广东云浮,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欠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