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曾志 司欣梅)两男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伪造手续将车抵押,骗取借款后销声匿迹。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5日,30岁的恩施男子黄某伙同邹某(在逃)在恩施A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丰田汉兰达牌小车,后二人通过他人伪造了机动车合格证书及车主的身份证件。8月10日,二人将此车开至来凤县翔凤镇某寄卖行,找到老板以抵押的形式骗取钱款。二人凭借事先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及车主身份证件让寄卖行老板误认为黄某系该车车主,寄卖行老板遂同意以质押(抵押)该车辆的方式给两人借款7.6万元。黄某、邹某二人得款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次日,黄某、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伪造机动车合格证书及车主身份证件,将恩施市B骑车租赁公司的黑色东风本田“歌诗图”牌小车,抵押给来凤县翔凤镇某汽车租赁公司,获得借款9.4万元,得款后依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后黄某于2016年4月15日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黄某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21日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机动车及车主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