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孟小俊)近日,宣恩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被申请人将先予支付的治疗费用24408元给付申请人,有效地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去年12月27日,该院接收一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关于万某与县城某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万某在为该公司工作时,意外造成脑部受伤,鉴于万某是其家中唯一劳动力,被申请人如不先予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将耽误申请人的治疗,在结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先予支付人民币24408元,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遂转交至宣恩法院。
宣恩法院受理此案后即行开展调查,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万某及时拿到治疗费,该院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悉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被申请人愿意先予支付申请人治疗费用24408元,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2014年,该院认真贯彻全省法院执行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10大类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目前,该院执结涉民生案件20余件,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