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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烤烟8000余斤 两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来源: 巴东法院 时间: 2017-11-28 16:58 点击量: 78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牟取暴利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要被追究。近日,钟某与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巴东法院处以刑罚。

  2016年10月4日,宣恩一80后男子钟某,为牟取暴利,在无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宜昌市秭归县磨平乡龙潭村谭某家收购烤烟1878.9公斤,交易金额为56300元。随后,钟某便将收购的烟叶运至恩施州来凤县百福寺镇,混同自己种植的烤烟卖给了当地的高洞烟叶收购组。

  同年10月8日,钟某又在该村谭某刚处收购烤烟2467.3公斤,交易金额为68800元。当地居民李某在明知钟某无烟草部门下发的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还驾驶自家货车帮钟某将其从谭某刚处收购的烟叶运往来凤县,但在途径巴东县野三关高速公路时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铁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在无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叶,与钟某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人归案后能如实关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涉案部分烟叶已被扣押没收,亦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钟某、李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