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购买了某片林地就可以随时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殊不知,如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林木,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6年,被告人吴某为自家房屋装修加工木地板,通过其侄子联系了来凤县革勒车板栗坪村村民王某和张某,并分别花费1700元和800元购买了二人位于革勒车镇板栗坪村责任山中的树木。2016年8、9月份,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先后五次砍伐、搬运购买的树木。
经来凤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吴某砍伐树木现场测算,吴某共计砍伐树木67株,共计立木蓄积27.6341立方米。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27.634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