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国家情报法、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陈吉宁的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任命李干杰为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陈政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职务,任命王蒙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9、70、71、7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关于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6年中央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