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巴东男子吸毒后无证驾车拖拽辅警致伤案一审宣判

时间: 2017-04-11 08:55 点击量: 28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向 兵)4月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青年吸毒后无证驾车拖拽辅警致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黎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2016年9月18日9时许,黎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借来的鄂QK81**号黑色别克轿车,从巴东县信陵镇城区向官渡口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巴东长江大桥北桥头时,遇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例行检查。黎某因无证驾驶且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在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时,拒不配合,企图在单行线内倒车调头逃离。在调头未果的情况下,黎某驾驶轿车继续向前行驶,强行冲岗,将站在车前指挥的辅警佘某撞倒,又将辅警谭某撞趴在轿车引擎盖上。之后黎某驾驶轿车,顶着辅警谭某,以64.08千米/小时的速度向官渡口镇太矶头红绿灯处逃窜,闯红灯快速穿过十字路口,并左右打方向盘直至引擎盖上的谭某被拖行600余米后摔落在地(路段限速40千米/小时)。尔后黎某将轿车开至官渡口镇太矶头“毛姐沙场”隐藏,并弃车逃走。当日中午12时许,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谭某头皮裂伤,左肩皮肤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佘某腰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18年5月17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车辆,为逃避检查,撞伤一名辅警后,又顶着另一名辅警在人口众多,车流密集路段高速行驶,置两名辅警及其他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于不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其科以刑罚。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