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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固守“廉关”

时间: 2017-01-24 15:32 点击量: 40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敖慧颖)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正是传统的亲友间人情往来时段,同时也是别有用心者利用“贺礼”等形式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高发期。日前,中营法庭收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送来的“拜年贺礼”3条黄鹤楼牌香烟,价值1000余元。李某某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为了让法庭能及时帮忙执行,以拜年的名义将3条黄鹤楼香烟送到中营法庭庭长手中。

  面对利诱,中营庭长说道:“这烟我绝对不能收,这是严重违反纪律的,依法办案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工作宗旨,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但请你尊重法律,也尊重我。”在当面拒收不能的情况下,中营法庭干警及时将3条黄鹤楼牌香烟送到监察室,由监察室联系当事人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