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 肖起红)近日,家住咸丰县清坪镇的邓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咸丰县法院判刑又处罚金。
今年6月6日清晨,被告人邓某驾驶“村村通”小型普通客车,在自家门口搭载李某、杨某等17人准备去清坪集镇,半路途中被县公安局清坪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而邓某当天车内实载人数为18人。归案后,邓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鹏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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