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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判刑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18-10-12 15:29 点击量: 45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3月15日至26日,被告人陈某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村民山林中的马尾松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杨某等人用油锯将该山林中的马尾松林木采伐了32株,并制成2米、3米的原木,被当场查获。经检查:被告人陈某采伐的马尾松林木32株,立木蓄积为17.47立方米。
  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森林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原木127件,是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