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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输钱后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索回的行为如何认定?

时间: 2017-04-17 08:51 点击量: 450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向兵)合伙开设赌场,参与赌博输钱后又邀请“哥们儿”殴打参赌人员及其朋友,强行要求退钱。这种行为究竟是对自己损失的合理填补,还是构成抢劫罪?

  【简要案情】

  2016年5月16日至19日,向某、彭某宁、刘某松、陈某先后合伙开设赌场,邀约刘某金、张某兵、谭某、石某、彭某才等人在宾馆以“封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四人提供赌具、茶水、香烟服务,从赌资中“抽水”,牟取利益9000元。5月18日,刘某金、张某兵、谭某、彭某才在进行赌博时,张某兵妻弟刘某、向某雄来房间玩耍。赌博结束散场后,向某雄及彭某才怀疑刘某金、张某兵等人打假牌,向某、彭某宁、彭某才及向某雄等人遂决定次日继续邀约刘某金、张某兵赌博,如发现刘某金、张某兵打假牌,逼其退回钱物。

  2016年5月19日晚8时许,彭某宁、彭某才及刘某金、张某兵、石某双五人再次以“封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当晚9时许,向某雄将向某喊出房间,称张某兵、石某双作弊,并用手机电话邀约陈某琳等人前来帮忙。随后,向某等人以刘某金、张某兵、石某双打假牌为由,采取殴打和持西瓜刀进行威胁等手段威逼三人交出手机和钱物。刘某金、张某兵、石某交出随身的钱物后,被告人彭某才以钱不够为由,提意到刘某出租车上搜钱。刘某称车上无钱,彭某宁对其进行了殴打。随后,向某、彭某宁、刘某松、陈某、彭某才挟持刘某到其出租车上,搜走现金2100元。彭某才仍称钱不够,陈某琳遂要求张某兵、刘某金各再交出4000元。张某兵通过电话从他处借得2000元,刘某松等人挟持张某兵来到某集镇,将张某兵从他处借得的2000元拿走。刘某金未筹到钱,向某又对其进行了殴打。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一审依法以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向某、彭某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巴东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松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向某、彭某宁、刘某松、陈某开设赌场违法所得9000元。

  【法官释法】

  关于犯罪构成。向某、彭某宁、刘某松、彭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41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向某、彭某宁、刘某松、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量刑情节。向某、彭某宁、刘某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向某、彭某宁、刘某松的家人退还了张某兵、刘某被抢的财物,张某兵、刘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彭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抢劫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彭某才之妻双目失明,系一级残疾人,家中尚有小孩、老人需抚养,家庭十分困难,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开设赌场罪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向某、彭某宁、刘某松、陈某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在抢劫犯罪中,向某、彭某宁、刘某松、彭某才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刘某松、彭某才的作用相对较轻,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向某、彭某宁、刘某松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其科以刑罚。

  本案所涉及的抢劫犯罪,因赌博行为引发,有别于常见的、一般的抢劫犯罪,量刑时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