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决战五十天、评估全过关”执行攻坚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宣恩法院展开了“清网行动”,执行利剑出鞘,集中火力猛攻“执行难”,在执行过程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确保执行工作质效。
白某与黄某系夫妻,2017年9月29日向邹某要求借款2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承诺每月支付利息7500元,并用其住房一套用于抵押。次日,当事双方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因事后白某与黄某夫妻俩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邹某催收无果后于2018年7月起诉至宣恩县法院,要求拍卖、变卖上诉的抵押住房,以实现其债权请求。
经法院审查,确定了被申请人白某与黄某夫妻俩尚欠本金25万元以及自2018年3月30日至今的利息。经询问被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无异议,且本案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立。2018年7月23日,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白某与黄某所有的房产一套,所得价款以实现申请人邹某的债权。
2018年8月15日邹某向宣恩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实现债权人利益,宣恩法院从执行通知的送达、法律释明、财产查控、现场勘察、风险评估、预案制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考虑到房屋价值远高于被执行款项,并且被执行人白某与黄某夫妻卖房之后住宿存在问题,于是执行干警给夫妻俩耐心阐述其中利弊,更是联系当事双方做出调解工作。
白某与黄某夫妻俩经过多方筹集27万元,于2018年9月11日还本付息给了申请人邹某。至此,夫妻两人也算是“保”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