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赵雅淇)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没想到,意料之外的行程终点竟然是看守所。近日,在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事情。
2016年3月3日,来自武汉的48岁退休职工宋某,为了享受一下安逸的晚年生活,便与2名同学相约来到恩施州鹤峰县境内旅游。当晚7时许,宋某在该地一水果店购买水果结账时,发现收银台上放有一部苹果手机,便心生盗窃之念,遂趁收银员乔某不备,将其盗走。收银员乔某发现手机被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酒店将宋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被盗手机并发还给乔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较大数额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发还被害人,遂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